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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部分 其他需办理(注1)和备案的事项

  一、遗失营业执照,办理补领手续
遗失营业执照办理补领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注2: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经全体股东确认的补领营业执照报告(主要写明营业执照的遗失情况等);
2、《企业注册号更换登记表》注3;
3、《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》注4;
4、刊有“遗失执照、声明作废”公告的报纸;
5、遗失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、分公司营业执照的,应提供工商登记机关档案室出具的“企业登记资料卡片”。
如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只遗失其一的,则提供未遗失的一份营业执照,不必提供工商登记机关的“企业登记资料卡片”。

  二、增领营业执照副本手续
公司需增领营业执照副本,应提交下列材料注2: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增领营业执照副本申请表》注3;
2、《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》注4;
3、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。

  三、换发营业执照手续
公司或分公司因登记机关统一部署需换照、或因注册号更换需换照等原因,应提交下列材料注2:
1、 《企业注册号更换登记表》注3;
2、《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》注4;
3、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分公司营业执照。
四、公司或分公司门牌号更换登记
企业地址没变,但门牌号已变,应提交下列材料注2:
1、《企业门牌号更换登记表》注3;
2、《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》注4;
3、新门牌证复印件(应注明原门牌号码);
4、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4或新章程参考式样18(分公司无需提交);
5、公司执照正副本或分公司营业执照。

  五、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备案
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在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未变的情况下发生变动,应将变动情况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备案,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注2: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备案事项申请表》 注3;
2、《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》注4;
3、《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情况表》;
4、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身份证复印件;
5、全体股东出具的《确认书(C)》注5,若有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、监事,还需提交职代会选举的任职文件
6、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  六、公司非货币方式出资到位的备案
公司以实物、工业产权、非专利技术、土地使用权出资的,应当在公司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财产权的转移(让)、过户手续注6,并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,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注2;: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备案事项申请表》注3;
2、《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》注4;
3、提供实物、工业产权、非专利技术、土地使用权已过户的证明文件(即指房产、车辆、商标、专利权等有权属登记的,应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证书复印件);
4、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  七、公司修改章程备案
公司修改章程应提交以下材料注2: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备案事项申请表》注3;
2、《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》注4;
3、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3;
4、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4或新章程参考式样18;
5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
  附注:
1、需办理事项是指以下一至四项,均需换发营业执照,并调整发照时间。
2、同公司开业登记附注5。
3、同公司开业登记附注6。
4、同公司开业登记附注13。
5、同公司开业登记附注15。
6、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未能按规定转移(让)、变更财产权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,或者备案内容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不符的,视为虚假出资。
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六十条规定,股东虚假出资的,由工商登记机关责令改正,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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