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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部分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| ||||
|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(因合并、分立需解散的注销登记见第六部分“合并、分立登记程序”),应按《公司法》要求由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,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。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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