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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办一般纳税人须知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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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一般纳税人自批准之日起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,辅导期为6个月。
2. 辅导期内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额为千元版,每次领购不得超过25份。 3. 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,可以再次领购,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%预缴增值税。 4. 一年之内销售额必须达180万,税收负担率达1%,如一年后未达标的,下一年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。 5. 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以上,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,经审批核准,可开具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。 6. 辅导期结束后,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,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,按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。 2. 公司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,做到商住分离,并提供该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3. 需提供公司财务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。 4. 需提供公司进销合同。 5. 需配合税务专管员做好约谈和踏户工作。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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